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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他们已经违约一次了,不立刻列入‘失信名单’,再拖着不还钱,我们怎么办?”面对申请执行人北京某建设公司代理人近乎恳求的质问,那份焦虑穿透电话线,沉甸甸地压在我心头。
建设公司要求施工公司支付拖欠的合同款及利息260余万元。双方曾达成和解,但施工公司在履行两期后,再次陷入停滞。建设公司带着失望与愤怒申请恢复执行。此刻,将施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于法有据,仿佛也是最“直接”的回应。
穿透迷雾:
一次关乎企业生死的抉择
拿起卷宗,我并非没有犹豫。失信惩戒的利剑一旦落下,对企业的打击往往是毁灭性的。但执行的真谛,从来不是简单地启动程序,而是穿透表象,探寻根源与出路。带着团队的同事,我们展开了深度调查。走访企业、核查流水、追踪项目……线索逐渐清晰,这家施工公司并非恶意逃债。它承建的工程正在推进,新项目投标也在进行,整体盈利能力并未坍塌。困境的症结,在于上下游企业汇票延期兑付与应收账款展期引发的短期流动性枯竭。冰冷的财务报表背后,是一家在市场中挣扎求生的实体企业。
一次内部研判会上,我指着调查数据坦言:“直接纳入失信,程序上最省力,但可能掐断企业最后一口气。”失信惩戒的连锁反应触目惊心——信用崩塌意味着票据无法兑付、投标资格丧失、融资渠道冻结。最终,这家企业将彻底丧失造血能力,债权人的260余万元也将真正化为泡影。这不是执行,是“竭泽而渔”。法律是刚性的,但执行需要智慧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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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限重塑信任:在刀刃上寻找平衡
如何破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十五条提供了可能路径:失信宽限期。但这绝非无原则的退让。核心在于四个“必查”:其一,核查施工公司真实的还款诚意;其二,确认其经营障碍确属暂时性;其三,评估风险平衡的可行性;其四,也是重中之重,取得申请执行人建设公司的知情与同意。
带着详尽的调查报告,我一次次约谈建设公司代理人和决策层。报告里没有空洞的承诺,只有施工公司真实的经营数据、未完成项目的预期回款测算,以及失信打击可能引发的“死亡螺旋”推演。沟通是艰难的,理解需要时间。在一次关键会面中,当我把施工公司加速回款的切实方案铺陈在桌面,建设公司的负责人沉默了许久,最终松口:“如果能确保最终还款……我们愿意给一次机会。”这份基于事实的信任,是启动宽限期的基石。

宽限≠放任:织密动态监管的防护网
给予施工公司三个月的宽限期,暂缓纳入失信名单,只是第一步。宽限期绝不等于免责期,它是悬在企业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提醒其重信守诺的责任。为确保债权最终实现,我们同步构建了“履约监管三机制”:资金闭环监控,强制要求施工公司设立专项还款账户,所有相关项目的工程回款必须汇入此账户,法院对该账户资金流入流出进行实时动态监管,确保每一笔回款去向清晰;节点倒排督办,将260余万元债务拆解为四个清晰明确的还款阶段,每一期设定严格的金额与时限。逾期哪怕一天,失信惩戒程序将立即重启,不留余地。经营风险预警,执行团队每周主动对接施工公司,跟踪其项目投标进展、汇票兑付情况及重大经营变动,建立风险预警模型,提前介入防范可能影响还款的不确定因素。
压力同样传导在我们身上。每个还款日前三天,我的助理必定会联系施工公司财务总监确认进度。这份“法官来电”的压力,也成为敦促其竭尽全力的动力。施工公司最终没有辜负这份信任与严格监督,他们加速结算、全力协调应收款,分四笔,在2023年金秋11月14日之前,将260余万元债务本息全额清偿。看着最后一笔款项成功划转,紧绷了数月的神经终于得以片刻松弛。
星火燎原:柔性执行的涟漪效应
故事并未结束。这份“放水养鱼”的智慧,结出了远超本案的硕果。由于信用体系得以保全,施工公司在宽限期内及后续持续中标新项目,经营逐步回暖,重新焕发生机。更令人欣慰的是,西城法院后续受理的另两起将该施工公司列为被执行人的案件,都因其经营状况改善、恢复偿付能力而得以主动履行完毕。当初对一家企业的挽救,避免了一系列可能的连锁纠纷,真正实现了“一案解多纷”。
款项付清的那天,我接到了建设公司负责人的电话。他的声音里没有了当初的焦虑,取而代之的是感慨:“刘法官,谢谢法院没有‘一棒子打死’。这笔钱拿到了,更重要的是,我们保住了这个合作伙伴。”
放下电话,窗外的阳光正洒在西城法院的国徽上。这通朴实的致谢,于我而言,是对“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最生动的诠释。
执行工作,一头连着司法权威的刚性,一头系着市场主体的冷暖。在刚性的法律框架内,注入柔性的司法智慧,在保障债权人权益与挽救困境企业之间寻找那个微妙的平衡点,让强制执行的力度与善意文明的温度同频共振——这不仅是一门技术,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让每一份生效判决承载的公平正义,最终都能化为滋养市场活力的源泉,正是我们孜孜以求的执行答案。
供稿:北京西城法院致富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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